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自愿辞职,将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工伤职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自愿辞职,将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工伤职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辞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撤销、决定提前解散、裁减人员等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享受的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从次月起计算。因此,对于七至十级伤残职工辞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从次月起开始计算,并按月支付。
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自愿辞职,将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有过错,工伤职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撤销、决定提前解散、裁减人员等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享受的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从次月起计算。因此,对于七至十级伤残职工辞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从次月起开始计算,并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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