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鉴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不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二、请求司法鉴定的流程
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
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
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检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劳鉴委员会申请复检。
6.将省劳鉴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局、企业、和工伤职工个人。
三、在我国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不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司法局主管,有司法鉴定资质就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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