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拆后签了协议是否还可以起诉
房屋拆迁签订拆迁协议后,对房屋进行强拆的,如果产生拆迁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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