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单位或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
3.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各区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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