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租没到期让搬家是否有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走,而承租人没有过错的,出租人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租,房东强制第一租户搬家,违法吗
在租房合同纠纷中,房主在已经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还强制要求第一租户去搬家,主要是违反合同的问题,所以房东的行为不违法。
在租赁合同中,房主强制要求第一租客搬家,属于严重违约,承租人可以按照下面这么做:
1、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而且在房屋租赁期届满前,房东要求搬房的,租客可以不搬,直到租赁期结束双方租赁关系解除。
2、同时,在房屋租赁期届满前,一旦房东采取强措施搬房的,情况较为严峻的,那么可以报警处理,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可要求房东予以赔偿损失。
在要求损失赔偿的时候,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实际损失,按下面办法赔偿损失:
1、如果租赁合同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赔偿即可。
2、如果租赁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租客可直接要求房东退还已付款项以及赔偿损失。
例如可要求房东赔偿因租房而支出的出行费,已付款项的利息以及租房的装修花费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走的,属于提前解除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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