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法律咨询:
我们是房产开发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后公司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没有交保险,三个月把我们全部辞退了。因为公司内部有了新的计划,要找代理公司来,却不提前通知我们,让我们有所准备,在代理公司要驻场的前一天才通知我们清场,不论从心理上,从时间上,我们都无准备,也因此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房产是个讲究淡旺季的行业)走前,我们碍于上司面子,答应,他协商佣金给我们全发再多发一个月工资,但事实上佣金并未全部给我们发放。我们手里有从公司离职后发放的未盖章的工资发放表,有经理签字的该给我们结算的佣金表,有跟客户签订的买房协议的复印件,不知道还缺少什么?还有,公司知道我们要仲裁,这个月要发放佣金前通知我们工资不再打卡,必须本人到公司跟公司签订一个类似免责协议,就是我们同意公司的一切决定,也不追究公司的责任他才把现金当面给我们。对于这种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后续的程序都有哪些,我们都该做如何准备?还有我们能得到大概多少的补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代理知金?这个还没听过,应该是多少啊?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所有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资未满半年的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工资的代通知金。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现在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现在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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