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范围内的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今后其高额的工伤鉴定费将无需自己掏腰包。合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即日起推行新规,鉴定费将不需职工个人支付。
据了解,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日前转发了省相关文件,对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实行新的政策,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因鉴定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医学检查、诊断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送达的鉴定结论不服并拒绝签收的,造成工伤职工待遇得不到及时支付,工伤职工申请仲裁前的时间视为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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