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一、二手房交易带哪些证件
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携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二手房屋所具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二手房屋达成交易时所签订的销售合同;
3、二手房屋交易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二手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
1、单位购买私房时,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不是房屋转让,还需要提交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要出具身份证;
4、如果二手房已经出租,且买方不是承租人,需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5、如果有共有权人,需要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共有权证明;
6、如果法院判决,需要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的通知。
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房产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