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异地就医的对象:
长期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
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
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
所需材料:
由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部门、异地居(村)委会证明等,向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
注: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前申请
温馨提示: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自核准生效之日起至当年社保年度结束(核准生效时间未超过半年的,延续至下一社保年度止)。新社保年度仍需继续保留原申请的异地就医资格的,每年4-6月份由单位统一填报《佛山市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年审申报表,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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