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不归政府部门管,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1、如果是买商品房出现纠纷,或者签订商品房合同存在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案件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甲和乙在买卖商品房时有纠纷,不动产在广州,则应该由广州的法院进行管辖。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主要类型
有下列类型:商品房预售纠纷;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出售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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