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孙仕隆
孙仕隆读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据此,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到另一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的,视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按劳动法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你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如下主张:一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并补足差额部分;二是支付你加班费;三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具体是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的每月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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