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不予从轻处罚的情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立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中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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