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八日
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意见
(市交委二○○四年四月)
全市国省道危险路段防撞护栏工程实施以后,公路行车安全防护得到大幅度提高,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继续完善国省道危险路段防撞护栏工程的基础上,实施全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除隐患、关爱生命”为主题;以“统筹规划、共同出资,市里协调、区县建养,严格标准、统一验收”为建设原则,全面改善县道公路行车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目标任务:计划从2004年起,用2年时间建设2500公里安全防护工程,包括继续完善国省道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县道危险路段及新建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重点完善全市交通量大尤其是客运交通量大的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各区县具体建设目标由市交委调查后再分配下达。
二、资金筹措
重庆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由市和区县共同筹集,原则上各承担一半。全市安全防护工程的市级资金2.0亿元在主城出租车经营权证款中安排。区县自筹资金可在财政拨款、公路养路费分成、本段收费公路收入、出租车经营权证款等经费中安排。市筹措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收入进度及时拨付到市交委,再由市交委根据工程进度、质量和工程防护类型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补助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三、组织管理
今年继续完善的200公里国省道危险路段防撞护栏工程资金和组织管理仍按原《重庆市国省道危险路段护栏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执行,由市公路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统筹规划、共同出资,市里协调、区县建养,严格标准、统一验收”的建设原则,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按以下方式进行实施。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的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县道安全防护工程的资金筹措、基建程序、招投标、施工管理、进度和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交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和建成后的维护管理可由交通部门承担。
(二)市交委负责对全市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各区县该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三)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区县(自治县、市),将被取消当年目标考核评奖资格。
四、实施的具体要求
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工作,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县道公路危险路段是指县道公路路堤边坡高度6米以上和急弯、陡坡等对行车安全有影响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路段,其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采用波形梁防撞护栏、防撞墩等设施。
(二)县道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合同和监理规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要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按规定频率对材料、成品等进行抽检,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并认真调查核实辖区内县道危险路段的具体分布,根据危险程度优先安排危险程度高的路段,根据公路技术状况合理选择防护类型。
(五)安全防护工程建成后应加强养护和维修,确保经常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新建或改建国省县道公路项目,其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资统一纳入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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