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一、劳务派遣合同被公司解除了是否可以赔偿
劳务派遣协议提前解除是否有赔偿要看提前解除的原因。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叫做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三、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转正式工
劳务派遣可以转正式工。
主要根据用工单位的意愿决定是否转正。劳务派遣工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派遣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单位内控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及其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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