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登记部门。申请国有独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发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申请人以不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期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办理国有独资公司登记设立程序第二步:报备名称(变更)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审批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审批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预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投资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投资银行开立投资专用账户;办理投资、验资手续;以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办理资产评估和财产转移手续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收到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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