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往医院。在受伤员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自行申请鉴定和鉴定
与用人单位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与工伤事故相符合的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的,或者用人单位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在事故发生之日被诊断为工伤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直接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
3。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交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治疗相对稳定的工伤和残疾,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受伤职工医疗救治的有关情况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价。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应当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发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他们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因申请人不同,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没有差异
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工伤诊断书、工伤鉴定书等,以及医院对患者病情、病史、治疗等信息的记录(包括相关放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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