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男方在婚前支付了购房首付款,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应当如何界定呢?对此,法律给出的明确判定为:
如该房产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则通常会被认定为他的私人财产;
然而,对于其中共同偿还过的贷款部分,依据法理及公平原则,女方有权获得增值收益的相应补偿。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破裂,导致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离婚后的房产处置也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例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男方或女方有资格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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