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贷,是否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时间:2024-07-25 17:46:41 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婚前男方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贷,是否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婚前男方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贷,如果贷款未还清不可以添加女方名字;

如果贷款还清了,则只要男方及其父母同意和添加女方名字,添加了女方名字之后,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该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形应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此房产在婚后是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的话,那么在涉及到离婚纠纷时,

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倘若未能达成共识,则该处房产应归属于房产登记一方,登记方需负担起继续偿还剩余债务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由男方支付房屋的首次付款,而在婚后则由男方的父母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责任。倘若贷款尚未清偿完毕,此时通常无法将女方的姓名加入到不动产登记薄之中。然而,若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那么在征得男方本人及其父母的明确同意以及在不动产登记薄内进行相应的添加手续后,便可使该房产变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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