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三)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责任;
(五)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发生人承担责任;若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但由于紧急避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由紧急避险人承担责任。
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一)如挂靠人再次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次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直至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被挂靠人应在欠付挂靠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挂靠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是是在履行与被挂靠人的施工合同义务有关的职务行为,应视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发生民事行为,被挂靠人应与挂靠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果挂靠人对外虽然是明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但挂靠人与第三方交易行为的成果,已经物化在建设工程中,而此时挂靠人下落不明,为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视为与履行被挂靠人与发包方的施工合同有关,而由被挂靠人在受领的工程款范围内代挂靠人承担责任。
三、不履行责任的后果
(一)如果双方就赔偿事由达成一致后,责任方事后不予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更加协议的内容或者是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诉讼解决;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受害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诉讼,根据自己造成实际损害和损失的事由作为诉讼申请的内容,申请赔偿
(三)如果法院进行判决之后,责任方仍然不予赔偿,那么受害方保留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可以根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权利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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