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未购买,怀孕后能否追加缴纳?
时间:2023-07-07 21:13:03 4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补交,职工妊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单位通过补缴生育保险费以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因工作单位变动,未能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2、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3、因经办机构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

自己交社保有生育险吗

一、自己交社保有生育险吗

1、自己交社保没有生育险。原因是:

(1)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生育险是由公司及企业替员工统一交纳;

(2)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公民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待遇以及使公民共享劳动成果,也只有当地政府采取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时,个人才能自己交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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