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原先的房屋都是商品房,安置房定性为经济适用房确实有些不妥当,如果是单位自建的房屋拆迁安置,那定性就比较准确。
二、经济适用房其实就是比较便宜的商品房,是国家支持建设的安居工程,有些开放商愿意建设此项工程从而得到政府的支持。至于面积标准是没有标准的,如果是廉租房应该是有标准的。
三、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四、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五、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对于安置房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安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的,政府应当根据拆迁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安置房安置计划,并向拆迁户进行公示,符合有关安置条件的,就是可以对安置房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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