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票的票据行为有什么
1、出票
(Draw/Iss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出票时有三种方式规定收款人:
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payee),这种汇票通常会标注payABCCo.Ltd.only或payABCCo.Ltd.,notnegotiable.这种汇票不得流通转让。
指示性抬头(Toorder)汇票常标有payABCCo.Ltd.orOrder或者paytotheorderofABCCo.Ltd.。
持票人或者来人抬头(Tobearer)常标注有paytobearer或者paytoABCCo.Ltd.orbearer。
2、提示
(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3、承兑
(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4、付款
(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二、即期汇票的概念
即期汇票即见票即付的汇票。包括载明即期付款、见票即付或提示付款以及未载明付款日的汇票。逾期后再经承兑或背书的汇票,对该种承兑人或背书人而言,应视为即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一种汇票,这种汇票的持票人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在此之前无须提前通知付款人准备履行义务。
即期汇票其具体又包括在汇票上明确记载见票即付字样、未记载付款日期和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与发票日相同三种类型。
三、托收凭证的填写内容
托收凭证应用蓝黑色笔填写,凭证要素不能涂改,涂改的凭证无效;凭证填写内容:
(一)委托日期及金额:填写银行承兑汇票送交托收行(付款行)的日期(小写),填写凭证金额须与汇票的大(小)金额写一致;
(二)付款人全称: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上的付款行全称栏内付款行名称。
(三)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付款银行查询后自行填写;
(四)付款人地址及开户行: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后填写;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填写为付款行名称;
(五)收款人全称及账号:填写汇票权利的最后持有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填写汇票权利的最后持有人在托收行(即开户行)开立的账号;
(六)收款人地址及开户行:填写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名称;开户行填写托收行名称。
(七)款项内容及托收凭据名称:款项内容填写货款等实际用途;托收凭据名称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及票号(英文及阿拉伯数字号码)。
(八)附寄单证张数:如有粘单全部粘单视为一张填写,没有则不写。
(九)备注栏内填写:可填写托收行联系电话、汇票到期日、大额支付行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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