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类型。狭义上是指对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广义上是指对票据签名的伪造,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
票据伪造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对票据本身的伪造,这种伪造行为也被称为狭义上的票据伪造;二是指对票据签名的伪造,这种伪造行为则被称为广义上的票据伪造。
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发票行为。
票据签名的伪造是假借他人名义而为发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
《票据法》第14条规定,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
票 据 伪 造 的 两 种 类 型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此项抗辩事由,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伪造人因为未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是票据伪造的前提条件。伪造的具体做法,可以是盗用他人印章,仿制他人印章或制作并无其人之印章而签章等各种假冒手段。2、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伪造行为在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如果不具备票据行为的合法形式,就不能构成票据行为,亦无从形成票据伪造。3、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票据是金钱债券,持有票据能够获得票面金额,伪造票据的,因票据具备合法之形式要件,伪造者可以从付款人处骗取金钱,伪造人实施伪造行为,主观上正是为达到骗取他人财物之目的。4、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伪造人将伪造的票据转手,才能取得票据利益,实现其骗取财物的目的,如果伪造之票据不转手,其伪造行为便不生损害他人之效果,也难以认定其有无伪造行为。
票据伪造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类型。狭义上的伪造是指对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广义上的伪造是指对票据签名的伪造,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伪造票据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此项抗辩事由,被伪造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即使持票人为善意持票人。伪造人因为未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法》第14条规定,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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