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是指在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或票据本身存在特定事由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手段。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中,对人抗辩包括原因关系抗辩、票据行为抗辩和无权的抗辩;对物抗辩包括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发生的抗辩,如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欠缺、背书不连续;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发生的抗辩。
1、概念差异。
(1)抗辩是指在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为保护自己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手段;
(2)抗辩是指在票据本身存在特定事由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手段。该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2、包含类型不同。
(1)对人抗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原因关系抗辩,即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所存在的一定的原因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行为抗辩,即因票据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撒销而发生的抗辩;无权的抗辩,即因持票人就票据债务不存在权利而发生的抗辩。
(2)对物抗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欠缺、背书不连续;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而为的抗辩。如已付款、时效期间届满;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抗 辩 权 利 人 区 分 : 无 权 抗 辩 与 有 权 抗 辩
抗辩权利人区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可以提出无权抗辩或者有权抗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权抗辩是指权利人没有资格提出抗辩的情况,有权抗辩则是指权利人具有资格提出抗辩的情况。
无权抗辩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无法提出抗辩。例如,当原告没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标的额时,被告可以提出无权抗辩。此外,在诉讼标的额超过一定数额时,法院也可以裁定无权抗辩。
有权抗辩是指权利人具有资格提出抗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抗辩主张成立。例如,被告可以提出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者权利,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明显的不合法性等抗辩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抗辩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来反驳权利人的抗辩主张,那么被告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应该仔细考虑是否有权抗辩,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概念差异和包含类型不同是抗辩的两个方面,都很重要。抗辩是在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或票据本身存在特定事由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手段。对人抗辩和物抗辩的类型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抗辩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权利人应该仔细考虑是否有权抗辩,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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