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委托人或声明人的身份证原件(无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身份证无法识别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
3、委托人或声明人的户口本原件;
4、委托人或声明人的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及未再婚证明;离婚后再婚的提供所有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的档案材料(如房改房须提供房改审批表);
6、委托人年老体弱者(或公证人员按照规定要求的人员)的须提供未超过一天的司法鉴定书
(江西南昌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南昌市第一医院门诊大楼4楼,电话0791-86782426);
7、委托人或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
8、公证人员要求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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