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以下资料来自南昌市洪城公证处,因公证处不同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可能有所差异,所以这里的资料仅供参考。
申请缘由:自然人、法人、组织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业务的需要用到委托书。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薄。
当事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
2、委托书(草本)---最好带上电子文件。
3、委托处理有关事宜的依据。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委托书公证是一个法律词汇,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扩展】南昌市公证处
南昌市东湖公证处
地址:南昌市福州路309号智通悦蓝山6栋C座八楼
电话:0791-8621131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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