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委托公证的申请应该怎样提交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房屋委托公证书有期限吗
公证书没有期限,即公证书不会过期。是否过期主要取决于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是否有限制条款。如果设置了,则应按约定处理。特别是一些协议涉及诉讼内容,诉讼具有时效性要求。公证书没有约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使用部门单方约定,一般不由公证处约定。公证书证明的法律行为或者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应当与其一致。公证书证明的法律行为或者法律文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但法律行为或者法律文书不确定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房屋委托公证书多久能拿到
公证书一般十五个工作日能下来。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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