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共有制中,共有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对自己股份的请求权。从本质上讲,就是退出股份共有制,把自己的财产与共有财产分开。股份共有人行使这一权利受到两个限制:一是在分立过程中,只有在不影响其他共有人共同经营的前提下,才能将实物分割。否则,共有人只能要求其他共有人赔偿。第二,当法律或协议对分居权的行使有规定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2)转让其股份的权利。所谓转让,是指共有人依法将共有财产的份额转让给他人。共有人转让其股份,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来说,共有人转让或者按其份额分割股份没有期限。只要存在共有关系,共有人就享有共有权。但是,共有人事先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让与股份的,视为共有人自愿放弃转让、让与股份的权利。共有人转让或者让与其股份的,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违约。
此外,如果根据共同财产的性质无法转让,则转让规则不适用。股份共有人的股份具有所有权效力。股份共有人死亡时,其股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无人继承的,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这种转让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转让的财产为动产,第三人为善意取得的,应当按照善意取得原则处理。(三)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一个共有人出售其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共有人出售其股份时,应当将出售的意思和条件告知其他共有人。多个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股份的共有人应当决定将股份转让给其他共有人。在法定期限内,其他共有人不表示购买意向或者对出卖人的购买条件不满意的,出卖人可以优先向他人出售。出卖人未经通知私自将其股份出售给他人的,构成对其他共有人以股份优先购买权的侵害。其他共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自己。股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下,一个股份共有人出售其股份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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