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的分公司能签担保合同么
未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不能签担保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
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
(一)主体无效,即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
(二)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三)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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