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的风险为,不适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能会侵害到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础,属于民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签订竞业限制的风险是什么
企业通过竞业限制来限制就业范围从而保护自身竞争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持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不得受雇于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与劳动者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生产同类产品,不得与用人单位进行同类业务竞争,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竞业限制的客体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客体必须是企业内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工才能签订协议。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种限制,因此职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了解自己是否有义务签订合同,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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