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原房屋拆迁、改建或者自然倒塌,改变实际土地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审批后,可以确定为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房屋倒塌、拆除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两年仍未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倒塌后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属性。根据宅基地和土地随房无偿使用的原则,房屋倒塌后两年以上未使用的,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倒塌的房屋能否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问:1980年我从部队退役后,回到家乡务农。1986年,我外出打工,现在还在农村注册。我在村里有一所旧房子,1989年被大火烧毁,只留下破墙。现在,我在外地购买了商品房,村里也没有收回我的宅基地,但一直没有修缮重建。现在拆迁征地涉及我的老房子,我能享受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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