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是无效的,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
(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三)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
(四)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夫妻财产约定各自所有是否可以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称作约定财产制。
二、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二)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三)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四)约定的方式。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约定的优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六)约定的约束力。
1、对当事人的约束。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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