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其他对健康有害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而是一个常见的名称。因此,法律法规没有正式定义。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退休工人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准予退休。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退休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二)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621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特殊工种不同于一般职位,虽然现在公布会延迟退休年龄,但是特殊工种一般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的,具体的退休金额是根据个人养老账户的金额来确定的。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