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名称应该书写如下:
1、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为企业商品名称或商标,加上软件使用加上系统或软件结尾。
2、软件名称的结尾必须是平台、系统以及软件的结尾。
3、软件版权不保护名称,如果要保护著作权的名称,可以把其注册为商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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