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监护人应该由谁担任?
时间:2023-07-17 22:52:35 4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8岁一般不需要填监护人,因为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但是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监护人,如果没有监护人,可以由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18岁还有监护人吗

18岁以后,一般是没有监护人了。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未成年人,以及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需要监护人。也就是说,如果年满18周岁后,被依法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仍然需要有监护人。

监护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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