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可对已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某位特定参与者的签名予以撤销。倘若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阶段,可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友好磋商,以便于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达成共识,进而签署新的购房合同以实现删除某一位参与者姓名的目的。
然而,如果房产证已经颁发,那么唯一合法且可行的方法便是采用赠予的方式,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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