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未尽到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理应承担相关的过错责任,投诉人可向其主张权利。投诉人打算通过诉讼方式直接解决这件事,提交的证据不仅仅是证人的证言(最好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还可以提交照相机(安装等)是否正常开通,由负责人监督,投诉人的通报记录,公安部门的调查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此外,投诉人对丢失的财产也需要举证。
物业公司管理分类
总的来说,物业公司的管理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环境卫生的管理;
绿化管理;
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车辆道路管理;
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日常生活类;
商业服务类;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金融服务类;
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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