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与当地公安局联合开展的代号为6·21的行动中,双方就一举捣毁了三个从事韩币非法交易的特大地下钱庄。
这只是反洗钱成果的一部分,在过去一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对商业银行执行反洗钱规定的现场检查、可疑案件协查和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的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严厉打击地下钱庄成果显著。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4.47亿美元。
这表明,央行和外汇管理局成为地下钱庄的主要监管者,反洗钱已经越来越为我国政府所重视,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已经取得了成果。
外汇反洗钱系统启用
完善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的社会信息体系,专门收集和分析情报的金融情报中心(FTU)和功能强大的反洗钱分析系统,这些是一个反洗钱先进国家必备的。
基于这种情况,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向外汇局系统和银行推广新开发的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该系统具有四个功能:数据收集、监测分析、查询反馈、辅助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将减轻金融机构和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工作量,丰富数据分析手段,及时准确地发现涉嫌洗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
据介绍,这套将正式启用的外汇反洗钱系统数据的报告标准是个人外汇交易达到1万美元,机构外汇交易达到50万美元,必须报告。从这个意义而言,大额的跨境资金流动是可以被监控的。
此外,公安部负责人还表示,2005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保持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的督办力度。同时,将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形成全社会反洗钱和打击地下钱庄的氛围,努力维护我国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央行、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三位一体的打击地下钱庄的工作机制。
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反洗钱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是不可或缺的。2003年初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两年来,有力推动了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但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逐步深入,三项规章的局限性逐步显现,难以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要求。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力量对三项规章作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规章将着重强调反洗钱监管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注重在实施洗钱预防和控制的同时,有效控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成本。为积极履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近日表示,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反洗钱法制定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很可能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的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犯罪有关的洗钱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据介绍,制定反洗钱法以及修订我国刑法洗钱罪规定,不仅是国内反洗钱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迫切要求。立法工作将反映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借鉴国际反洗钱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满足国际标准的反洗钱法律规范。
同时,我国将有步骤地将反洗钱监管领域扩大到证券、保险行业,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覆盖整个金融领域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此外,特定非金融行业也将尽快被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周小川说,有关成员单位正抓紧研究在律师、会计师、房地产、拍卖等洗钱高风险行业建立反洗钱监管制度。
这表明,反洗钱法规和规章正在得到进一步完善,即将搭建起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国际合作转向工作层面
一年来,中国反洗钱国际合作取得重要突破。2004年10月,中国作为创始成员国之一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2005年1月,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观察员,在国际反洗钱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同时,这一年来中国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反洗钱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与合作。在双边合作领域,中国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的反洗钱合作已经启动,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反洗钱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的重点逐步由政策层面转向工作层面。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分析,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国际金融活动更加活跃,金融犯罪活动也更加猖獗,动辄有数千亿甚至上万亿美元黑钱在流动,打击洗黑钱、贪污以及经济犯罪,中国十分重视在这个领域的国际间合作。
目前,中国正积极致力于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织(FATF)的正式成员,并力争在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09月13日第八版)
全文1.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