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已经办理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开具变更证明,持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变更证明到市级公证处申办更名公证书,将公安机关给你开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市级公证处更名公证书原件提供给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员会递一份档案姓名变更审批表,逐项填写后,人事管理员会请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更改姓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