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八条(一)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异地居住就医的情况。(二)短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参保人员因急诊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三)参保人员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院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河池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条件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间满3个月;
2.异地急诊住院人员返回参保地。
三、河池异地就医备案取消需要什么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
3.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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