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处理需要评估吗
时间:2023-08-06 22:33:44 1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需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到物价局进行损坏确定:将车辆送达指定的拆除检验场所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拆除检验现场进行调查,并随时跟踪拆除检验过程,固定客观证据。所有证据取足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和损坏确定报告,有的公司规定三天,有的公司规定一周。物价局的损坏确定程序因省而异,但不会有太大差异。如果涉及调解或诉讼,交警队和法院将认定物价局的评估是唯一的证据。

车辆事故处理期限是多少

(一)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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