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如果有拖欠职工工资的,需要清偿职工工资和相应的社保费用。
一、劳务报酬在破产中是什么债权
劳务报酬在破产法中叫别除权,除了在和解程序中受限制,在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中都有特别优先受偿权。当然,别除权范围只及于设立担保物权的财产。如果企业清偿了担保债权还有剩余财产或还有其他财产,可以清偿其他债务,法定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工资和属于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和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
4.普通债权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债权人能否享有破产申请权?
债权人享有破产申请权。《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全文7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