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
2、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4、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5、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的保障
1、禁止并打击一切危害、歧视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由于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因此,缺乏甚至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国家应以法律强制力,社会应以道德规范和舆论的力量,保护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使非婚生子女真正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溺婴等危害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
2、明确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和生父。因为只有明确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才能使其可能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母或者生父任何一方的缺少,都使非婚生子女在事实上不可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出生的事实,对非婚生子女生母的确定是准确的,但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是谁,如果其生父不自觉地承认,则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予以证明和确认,如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生父。确保非婚生子女享受到生父母双方的抚养教育及完整的亲情,以及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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