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刑事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审判人员都要进行核实的,而具体问什么问题,则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等来定。审判人员在庭审开始时,会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不是被告人本人,之后公诉人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询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之后公诉人会对就案件有关的事情向被告人进行讯问,之后辩护人就是律师会再向被告人询问,到庭审的最后阶段,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比如是否认罪悔罪等。
二、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
1、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范围:我院受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2、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条件:我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及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的等,应当决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3、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的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三、刑事案件一审开庭之后再等多久开庭
这里的开庭通常指的是一审开庭时间的问题。刑事案件多久可以开庭,取决于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滞留的时间,以及到法院后,法院多久会通知开庭。一审多长时间开庭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审审限进行窥视:
1、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可以理解为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会在2个月或是3个月之内开庭)。
2、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刑诉法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3个月。
4、期满仍不能办结的,可以再次向最高院提出申请。
5、另外: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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