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只有在满足以下标准之一时才会被立案: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下标准下,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才会被立案: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 法 销 售 土 地 使 用 权 罪 立 案 的 具 体 条 件 是 什 么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未按照审批内容实施的,属于非法行为。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未经依法审批或者未按照审批内容实施”的情形,包括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未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内容实施的情形。
因此,按标题所述,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立案的具体条件为:1.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2. 或者未按照审批内容实施。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未按照审批内容实施的情形属于非法行为。因此,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立案的具体条件为:1.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2. 或者未按照审批内容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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