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科目,是核算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财会【2016】22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有两种适用情况:1、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事项,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2、
本期应交增值税怎么算呢
本期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也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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