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三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一、开工条件具备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开工:
1、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
2、施工合同已经签定;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经落实三材指标或实物;
5、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已经审定施工图预算;
7、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二、工业项目开工前期要办理哪些手续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3、规划区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已采取保证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公路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
公路工程开工具备的条件如下:1、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2、施工合同已经签定;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已经落实三材指标或实物;5、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6、已经审定施工图预算;7、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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