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比例和年平均工资来计算,申报缴纳地点是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期限是11月1日至12月15日,申报方式可以选择网上或上门申报。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比例和年平均工资来确定。申报缴纳地点为个人所得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并需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即使不需要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根据征收标准,保障金的年缴纳额是根据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差额人数和年平均工资的积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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