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
时间:2023-08-23 14:02:51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企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在医疗期内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能休多久

病假期限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开除吗

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开除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n(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n(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n(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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