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只能在每年第一次满足回售条件时行使回售权。2、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发行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发行人公告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回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以不行使回售权。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时,应当在公告后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经纪人正式通知发行人。4、券商将回售数据以报价的形式传输给交易所,交易所当天进行数据处理,并在回售申请终止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将数据传输给发行人,通知发行人按照回售条件生效的价格将相应的资金划入交易所指定的资金账户,交易所收到资金后再划入券商清算头寸账户,同时减少投资者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5、当交易所在一天内同时收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交易、转让托管、转让股回售报告时,数据处理按以下顺序进行:交易、回售、转让和转让托管。
何时适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
什么时候适合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提供了多一个投资品种的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债,直接获取收益;
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3.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债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债,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可转换债券提供了股票和债券最好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的安全和收入优势,投资者可依据上述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期。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发行人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每年首次满足赎回条件时,发行人可赎回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但若首次不实施赎回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应在赎回条件满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三次,赎回公告应载明赎回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赎回公告发布后,不得撤销赎回决定。赎回期结束,应公告赎回结果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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